为进一步规范建湖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更好地发挥县长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促进我县各行各业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2023年9月4日,新修订的《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盐政规发〔2023〕2号)印发。为落实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新的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建湖县县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发挥县长质量奖标杆引领作用,推动质量强县建设,有必要对原《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办法》主要政策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主要围绕优化申报推荐程序、避免同质化申报评选和包容审慎审查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内容解读
《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分7章22条明确建湖县县长质量奖评审机构、范围、条件、程序、奖励、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奖项设置、鼓励
事项、产业导向、评审依据、申报时间等内容,规定了县长质量奖分设“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每年评定数量
各不超过3个;鼓励省“531”产业链、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县“三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建湖县县长质量奖。奖项的设置和数量等内容。
二是组织管理。明确了评审组织机构、审核和推荐等内容,规定了镇(街道、区)负责所在地区申报建湖县县长质量奖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县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申报组织的审核、推荐工作。
三是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登记注册、行业地位、创新能力、诚信经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无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等,规定了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报县长质量奖。
四是评审程序。明确了通知发布、专家组成、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内容。
五是表彰奖励。明确了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奖金额度和奖励经费主要用途,规定了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奖金分别为20万元和5万元,奖励经费每年度75万元。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再次申报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不再发放奖金。县长质量奖评审和培训、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六是监督管理。明确了申报纪律、退出机制、获奖后申报、权利和义务、评审人员要求等,规定了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
组织,可以继续申报,但5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名奖。
七是附则。明确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