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裕安(江苏)有限公司 | 年新增1500万套手工工具(镊子、探针)技改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4〕23号 | 2024/4/30 |
附件:
盐环建表复[2024]23号 裕安(江苏)有限公司.docx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传真: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jhhbxmk@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