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建湖县芦沟镇1001单元、1012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湖县芦沟镇1001单元、1012单元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1001单元规划范围:东起庆余河、西至张家河、朝阳路一线,南抵跃进路,北达芦沟河,总面积约3.32平方公里;1012单元规划范围:东起省道231一线,西至徐沟河,南抵盐宝河路,北达北沟河,总面积约3.58平方公里。
三、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及相关控制指标等规划内容。
四、你镇要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全面推进芦沟镇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要严格遵循批准的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已批准的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