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县社会单位分级监管底册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 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着力解决社会单位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失控漏管、多头检查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12号)文件要求,我县全面梳理社会单位分级监管底册清单, 明确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68家;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场所1633家;各镇(街道、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机构)负责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10812家。请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新增、更业态或未排查到位的单位,要参照监管范围分工,及时更新调整, 切实消除消防监管盲区,压实工作责任,凝聚监管合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县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派出所、各镇(街道、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范围和工作要求,合理确定监管频次,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排查,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到位。


附件:1.建湖县单位监管信息底册情况统计表.pdf

          2.县消防救援大队单位监管信息底册.pdf

                3.公安派出所单位监管信息底册.pdf

                4.镇(街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单位监管.pdf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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