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建湖县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考核奖补办法》,请各镇(街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工作责任体系,强化自查自检和责任落实,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审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完成和绩效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各镇审核结果及第三方核查情况进行形式审核,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全面发挥惠农资金的绩效推动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建湖县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考核奖补办法.docx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建湖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