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
办理条件: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享受一次。
办理材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办理须知:创业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前须已在社保模块进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与带动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需一年以上,并依法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地址:建湖县人力资源市场4号窗口。
服务热线:0515-8621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