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jhsthj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新增6万块橡胶减震垫及年产300万双鞋底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建湖县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建湖县建阳镇民营科技创业园 6 号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浇注、清洁、照射、涂胶、贴合、压合、烘干、危废暂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3、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清洁剂废桶、照射剂废桶、胶黏剂废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