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9月4日-9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附件:2024年9月4日-9月13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rar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传真: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jhhbxmk@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