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建湖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县政府十九届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建湖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省、市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治理;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全县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县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1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NOx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市下达的减排目标。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严禁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2025年底前,淘汰步进式烧结机。
(三)推进产业布局优化。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力度。鼓励和推进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水性涂料替代。
(四)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发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地区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中小型传统产业集群制定专项优化提升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8%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
(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发电向高效、清洁机组倾斜,落实“清洁发电、绿色调度”。到2025年,全县非电耗煤较2020年下降5%左右。
(七)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热外的燃煤锅炉。淘汰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八)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九)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30%和13%左右。
(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城市物流配送更新车辆电动化比例力争突破60%。力争提前一年在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十一)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大力提高岸电使用率,到2025年,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较2020年翻一番。
(十二)强化成品油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推动全县在营加油站三次油气改造建设。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聚焦施工工地、裸露地块、港口码头、城市道路、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区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推广装配式施工,推进防尘天幕和全电工地试点。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当地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93%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50%以上;对城市公共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
(十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落实《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规发〔2024〕2号)要求,合理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离田利用的科学化、均衡化,提高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巡查精度。
六、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压降排放强度
(十五)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重点工业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到2025年,重点工业园区VOCs浓度比2021年下降20%。
(十六)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有序推进铸造、生物质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县水泥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十七)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和恶臭扰民问题。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新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该设计建设专用烟道。
(十八)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到2025年底,全县化肥使用总量较2020年削减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达95%左右。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九)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镇(街道、区)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已达标镇(街道、区)巩固改善空气质量。
(二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落实省市县协作机制,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应对保障,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加强联动,完善联动机制。
(二十一)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区)、部门责任分工。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预警,按照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二十二)强化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并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平台指挥调度功能,加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公路等大气环境监测和结果运用。
(二十三)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依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超标识别、取证和执法的数字化监管模式,强化执法效能评估。
(二十四)强化决策科技支撑。支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技攻关,探索硝酸盐与二次有机物生成机制、精细化调控及健康效益评估等技术研究。
九、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强化政策支撑
(二十五)强化法规标准引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法规标准宣贯,落实国家、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按照技术指南或工程规范制定精细化治理方案。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
(二十六)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港口岸基供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推动降低岸电使用服务费。对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充电给予积极支持。抓住国家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机遇,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环保装备升级换代、汽车以旧换新。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
(二十七)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传统产业及集群升级、工业污染治理、铁路专用线建设、新能源铁路装备推广等领域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十、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全民行动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镇(街道、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建立组织机构、指挥调度、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县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帮扶,细化任务分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二十九)严格考核奖惩。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高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镇(街道、区),空气质量未明显改善、持续恶化且问题突出的镇(街道、区),采取通报曝光、提醒约谈、考核问责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三十)引导全民共治。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倡导全民行动,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