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联系电话:0515-86153339(项目服务科)
EMAIL:jhsthjxmk@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铝灰渣及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鸿顺铝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上冈镇纬三路 6 号江苏鸿顺铝业有限公司二期预留地新建厂房内
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冷却机循环冷却废水回用做废气处理设施喷淋装置补水,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装置(混凝沉淀+隔油+混凝气浮+厌氧+缺氧+接触氧化)处理后回用做再生铝项目冷灰桶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至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球磨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回转炉烟气及煅烧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脉冲布袋除尘器+脱酸脱硝一体化喷淋塔(氧化脱硝/酸碱中和)”处理达标,共同通过20m高FQ-10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防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消声、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管理要求。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布袋、原料废包装袋、废机油、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除尘灰、废炉渣返回厂内煅烧炉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建立铝灰渣及除尘灰产生和使用台账制度,并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如实申报,申报数据应与台账、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按要求进行记录后进入回转炉及煅烧炉处置。生产过程中本项目停产或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不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要求出现胀库风险时,立即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联系,废炉渣、铝灰渣及除尘灰按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