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对2024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政府文件和2025年部分涉企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遵循“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部门对照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工作要求,结合文件实施情况全面研究论证,提出清理意见,报县司法局审核汇总后,草拟形成了《关于公布县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提请县政府决定。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含3个附件,分别为:1.予以废止的县政府文件目录(79件);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98件);3.予以修改的县政府文件目录(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