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盐城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联合建湖县车管所对我县7家电动车销售单位上报的2024年9月14日至企业未获取参与活动资格期间,已交回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2025年2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至建湖县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地址:建湖县人民南路905号 建湖县商务局717办公室,邮编:224700,电话:86150903。
附件:2024年盐城市建湖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核验后补)发放人员名单.xlsx
建湖县商务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