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广大用水户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5-03-26 来源:建湖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水是商品。水利工程供水是通过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改变了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均匀性,它凝聚了水利部门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它和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一样属于生产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55条明确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买东西要付钱,用水同样也要付钱,这是市场规律。希望广大用水户树立用水必须缴费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缴纳水费是每一个用水户对国家应尽的义务。

根据国家三部委和省三厅局《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水费将从行政事业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由水利部门归计收。根据建政发【2001】22号文件《关于水利工程水费由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费计收工作。各水利站是水利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本镇区域内水利服务和水费计收工作。

水利工程水费收费标准是:稻麦田8元/亩;经济作物9元/亩(含棉花、油料、蚕桑、瓜果、经济林、藕、蔬菜、药材、苗木等);水产养殖池塘养殖25元/亩,计费面积为所有种长植面积;工业(消耗水)9分/立方米;自来水厂(地表水)4分/立方米。缴费要求:一次性缴清,对个别拒缴和拖欠水费的用水户,我们将采取措施,依法追缴,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收取水费是保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维修的需要,是维护全县广大用水户根本利益的需要。希望广大用水户给予理解和大力支持,按标准及时缴纳水费。

监督举报电话:86220212 86214240


建湖县供排水管理处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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