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文件要求,拟在本县征选具备相关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现就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县区域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1.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3.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5.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建湖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企业或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合同等);

6.相应的拆解设备清单、消防设备清单(附照片);

7.其它从事农机报废回收的证明材料。

四、操作程序

1.申报主体自主提交资料;

2.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实地核查;

3.公示评审结果;

4.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回收拆解工作;

2.申报主体于2025年4月10日前到建湖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提交申请资料,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建湖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优选汇总,逾期视为无申请意向。

报名地址:建湖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联系人:谈仁玉   联系电话:0515-86070883、18112056036


附件:建湖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docx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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