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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4月11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15:18:5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2025年4月7日-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建湖县宏兵锻压机械有限公司

年新增10万件机械配件技改项目

盐环建表复〔2025〕20号

2025年4月10日

附件:2025年4月7日-4月11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docx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传真: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