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委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建湖县汇文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蔡春祥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夏猛
2.医疗机构名称:建湖县芦沟中心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杨崇嵩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孙娟
3.医疗机构名称:建湖县草堰口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汝新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核准变更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唐为琪
特此公告。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