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关于加强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5〕3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建湖县基层单位就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2024年度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不含近湖街道和塘河街道)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请(网址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携带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每年6月30日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纸质材料要求(系统扫描上传时提供材料原件)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五证合一)复印件;
(6)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
申请人在填写网上申请时,请先认真阅读《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如实填写本人的申请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学费补偿资格。
2.填报说明
(1)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书颁发年月确定;
(2)就业时间以有关部门任命或选派文件规定的报到时间确定;
(3)就业单位地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地址为准,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到镇、村、门牌号;
(4)单位联系人填写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不得填写本人。
二、就业单位变动申请
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范围的,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建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三、资金拨付申请
每年6月15日之前,在建湖县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服务期满36个月的学费补偿对象 (含在基层单位就业满36个月但现已离开基层的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7~12月份服务期满的在下年申请)。
登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正反面打印1份),本人和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携带以下材料到建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手续(按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面,有关复印件应提供原件备验):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
(2)《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原件;
(5)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清单(连续就业36个月期间)原件;
(6)就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7)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8)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缺失、无效或不完整的,服务期未满36个月中止在基层单位就业或者未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四、相关要求
已经享受过学费补偿的毕业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安排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发放政策性就业补贴的,例如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后就业、“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等,均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政策。对于非艰苦行业一线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一律终止补偿资格。
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得申报;已申报拨付人员,如出现弄虚作假,立即追缴全部补偿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联系方式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0515-86216039
学费补偿QQ群:235421478
办理地址:建湖县教育局3007办公室(建湖县县城人民南路905号)
建湖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