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5月5日-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盐城中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50万套方向盘及安全气囊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5〕23号 | 2025年5月7日 |
2 | 盐城市煜洋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 油田井口装置技改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5〕24号 | 2025年5月8日 |
附件:2025年5月5日-5月9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ar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jhsthjxmk@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