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县2025年度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的标准为上一年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现由去年的3140元/月,调整至3279元/月;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由原来的2355元/月,调整至2459元/月。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由去年的3140元/月,调整至3279元/月。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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