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4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不力,2家园区未及时开展规划环评,7家园区未及时开展跟踪评价。”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4项: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不力,2家园区未及时开展规划环评,7家园区未及时开展跟踪评价。

二、责任单位

建湖县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建湖高新区按规定组织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编制工作,并取得审查意见。

五、整改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

六、整改措施

1.切实强化并高度重视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督促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相关规定,通过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明确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为园区宏观决策、生态环境管理、重大项目落地提供重要依据。

2.结合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湖高新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规划环评编制,按省厅要求修改后上报审查。

七、整改完成情况

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编制,环评报告于2024年1月31日报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3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第一次“建湖高新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咨询会”。2024年5月12日,省评估中心出具评审意见;2024年5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处室会并审查通过;2025年1月24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专题会审;2025年3月12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会审查;2025年3月20日;通过省各部门联席审查会;2025年5月16日,省厅出具批复意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向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5-86153339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jhsthjxmk@163.com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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