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盐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7项建湖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较为粗放,对限值限量管理等源头治理措施缺乏认识,环保力量配置不够。”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第7项建湖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较为粗放,对限值限量管理等源头治理措施缺乏认识,环保力量配置不够。

二、责任单位

建湖县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强建湖县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提高对限值限量管理等源头治理措施的认识,增强环保力量。

五、整改时限

2024年6月30日前

六、整改措施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和建湖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限值限量管理建设方案开展论证并取得专家论证意见;两家园区分别设立了专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了园区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并购买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日常工作中两家园区严格落实了环境准入制度,对两高企业加强管理。

七、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后,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建议园区后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加强监测监控设施运维和数据审核,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真实、有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向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5-86153339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jhsthjxmk@163.com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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