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5月26日-5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盐城通泰热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配件迁建技改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5〕28号 | 2025年5月26日 |
2 | 建湖奉航机械有限公司 | 年产20万件机械配件项目 | 盐环建表复〔2025〕29号 | 2025年5月26日 |
附件:2025年5月26日-5月30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rar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jhsthjxmk@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