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办公厅《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省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和发改委四部门《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二〔2025〕128号)文件精神,我县拟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企业1家,为国唐汽车有限公司。国唐公司此次申报的新能源汽车7辆,申请补助资金45.36万元。经初步审核,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9日—6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县工信局联系,联系电话:0515-86221056。
附件:建湖县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xlsx
建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