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904/2025-00669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5-07-02
文号 建教发〔2025〕6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建湖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现将《建湖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建湖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日


建湖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现就建湖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公民同招”“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应入尽入。

二、重点任务

1. 严格实行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全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平等履行义务教育的职责,全部按施教区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施教区仍按《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县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的通知》(建教发〔2015〕45号)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按照签订的办学协议在规定区域内进行招生。

2.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民办学校根据办学协议中办学规模、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适龄儿童少年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报名就读,不能兼报。

3. 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和流动儿童入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以及特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凭相关居住等证明,安排到公办且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流动人员子女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则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报名入学。

4. 简化证明材料和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按照“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依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实施办法

(一)招生具体要求

1.公办学校招生。

小学阶段: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入学。各学校要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严禁放宽入学年限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幼儿园大班已读完、尚未达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幼儿园继续就读。

初中阶段:七年级招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各初中校要保证入学率达100%。各小学要组织六年级学生填写《建湖县2025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造好毕业生名册,报县教育局签章。城区小学需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名册移交中教科备案;非城区小学应于7月20日前,按施教区移交给对应初中校,填写《建湖县初中招生交接表》(见附件1)。

县少体校、县特殊教育学校:由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招生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点,拟定招生简章,经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批准后,面向全县招生。

2.民办学校招生。

一年级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入学;七年级招收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得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任何学生获奖证书等材料。要严格按计划招生,7月30日前拟定好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上报到县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批准。一年级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儿童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七年级招生在保证本校就读六年级学生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如多余名额等于或大于报名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经过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于8月12日~8月13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公办学校进行补报入学。

(二)施教区房产认定

1.城区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本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自有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施教区外无住房,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以及街道以上层级关于这两类房产权利人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凡购置的期房,凭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完税发票等原件进行认定。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商业用房(含公寓楼)、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2. 民办及乡镇学校。根据学校招生方案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居住等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三)招生具体流程

城区公办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流程必须保持同步,乡镇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组织报名。

1.发布招生公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日~8月5日发布招生公告。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建湖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点与本校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明确报名时间、地点、条件,公示学校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2.组织报名登记。8月7日~8月9日,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常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居住证明),按施教区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到初中校报名还须提供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小学毕业证书》。非城区小学和县外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校报名时还须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须有全国学籍号,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招生文件中报名截止时间,所有材料原件留学校待审核。

3.调查审核资格。学校组织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对监护人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严格核查,或到儿童少年家庭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确认其入学资格。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材料应立即退回,并做好解释工作。审核确认后分类汇总上报县教育局主管科室备案。

4.张榜公示结果。经审核认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由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放入学通知书。公示期结束(原则上8月26日前完成公示),各小学、初中及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对象就读安置

一是适龄特需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具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特需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接受义务教育。对施教区内中、重度(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特需儿童少年,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和中、重度智障的儿童,由学校申请,经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施教区内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盲童,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特需儿童少年,以到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机构进行集中送教为主;不能参加集中送教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学校应及时为其办理学籍,确保每个适龄特需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

二是流动人员子女。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到县城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含租住)等佐证材料,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三是被征收(拆迁)户子女。城区被征收(拆迁)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城区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已在城区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两年之后一律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城区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目前租住、寄居在县城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或协调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是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和外来投资商直系亲属确需来建湖随读的,根据市、县改善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招生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中教科、初教科、计财科、教研室、审计办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秩序井然。

2.坚持实施阳光招生。扎实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及招生入学“一件事”工作,及时将2025年招生实施意见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实施方案、施教区认定办法、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建立响应机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营造良好氛围。

3.严肃招生入学纪律。结合教育系统集中整治风腐问题工作精神,全面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个严禁”规定,必须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县教育局审计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对在招生中严重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向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4.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机制,要特别关注特需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人员的入学情况,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5.切实做好编班入籍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新生均衡分班、注册入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小学不足龄儿童在学籍系统中无法注册入籍。初中学生无《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县外无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不予入籍。

本意见由建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建湖县初中招生交接表.docx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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