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有什么政策与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一招生时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公办学校:严格按施教区进行招生,施教区仍按《建湖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县城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的通知》(建教发〔2015〕45号)相关规定执行。入学资格认定继续按照《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严格按计划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协议、办学规模、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拟定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在招生过程中,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所有报名的儿童少年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禁学校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或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等任何形式进行“掐尖”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报名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只能选择1所,不得兼报。
2.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什么时候开始招生?有哪些程序?
根据《建湖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建教发〔2025〕6号)文件规定,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月1日~5日发布招生公告,8月7日~8月9日报名登记。
招生主要程序有:(1)发布招生公告;(2)组织报名登记;(3)调查审核资格;(4)张榜公示结果;(5)发放入学通知书。
另外,民办学校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经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凭相关材料于8月12日~8月13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公办学校进行补报入学。
3.今年小学入学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今年小学招收2019年8月31日前(含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对已达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幼儿园大班已读完、尚未达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幼儿园继续就读。严禁学校放宽入学年限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4.城区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公办学校:城区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按常住地址,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居住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内学校报名登记。七年级新生报名还须提供经县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小学毕业证书》。在非城区学校或县外就读六年级的新生,要到城区初中就读七年级,还须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证章)。
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提供学生户口簿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七年级新生报名需提供学生户口簿、居住证明及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验证的《小学毕业证书》。
5.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何认定新生入学资格?
一是施教区的认定。仍按照《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是房产的认定。需提供入学新生法定监护人(或新生本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对于入学新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自有房产,且入学新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施教区外无住房,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以及街道以上层级关于这两类房产权利人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施教区外无房证明,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凡购置的期房,凭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完税发票等原件,进行认定。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商业用房(含公寓楼)、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6.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学校就读怎么办?
进城务工和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员子女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含租住)等佐证材料,由县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和外来务工等流动人员子女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则按民办学校招生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7.房屋被征收(拆迁)户子女的就读如何安置?
一是城区被征收(拆迁)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二是城区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已在县城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两年之后一律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是城区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目前租住、寄居在县城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可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或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8.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就读如何安置?
一是对于具有学习能力的轻度适龄特需儿童少年(视残、听残、智残),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到施教区内学校报名入学就读。
二是对于中、重度残疾(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儿童少年,各学校积极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残疾鉴定。如鉴定为二级聋以上和中、重度智障的儿童少年,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就读。
三是对于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盲童,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特需儿童少年,以到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之家等机构进行集中送教为主;不能参加集中送教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凡是接受“送教”的特需儿童少年,施教区内各学校都应及时为其办理入籍,使其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9.学校如何调查审核报名新生的入学资格?
一是严把登记关。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专班,落实岗位职责。按《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文件中的类别,再分设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新生报名登记及材料验核工作,确保条件符合,材料真实。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者一律拒收报名材料。
二是严把核查关。各学校对报名登记学生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并组织人员到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再次核实认定。同时,组织人员采用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以假户口、假房产等材料报名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是严把公示关。经审核认定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由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纠正查处。
1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严格按施教区、按条件、按程序录取新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学校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教育局审计部门全过程参与招生工作,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解决,并向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
咨询电话:80693366(县教育局中教科)
86233012(县教育局初教科)
举报电话:86233249(县教育局审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