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二)加强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抓好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

(三)研究决定区发展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制定区及区属各专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上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根据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详规和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围绕“高”“新”发展定位,负责园区招商引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产业发展方向、布局,落实重点招商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的市场化运作;负责组织各类招商活动。

(七)负责制定并实施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政用产学研合作,构建服务园区特色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科创体系;协助企业做好招才引智和人才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区财政、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区内审计工作以及税收征管和监督工作。

(九)负责区依法行政、行政审批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十)负责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上级有关部门设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区(街)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人大工委和机关日常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办区(街)各部门工作情况;负责起草、审核综合性文稿;负责公务接待、会议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国家安全等工作。

(二)投资促进局。负责园区招商引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搜集、研究项目信息工作;负责洽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及跟踪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项目预审、市县平台签约项目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外资、外经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区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并组织推进实施;负责指导、服务企业经济运行、投产达效工作;负责银企对接及企业金融服务等工作;负责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区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创建、企业技改扩能、股改上市、专精特新培育、规上企业培育、转型升级服务工作;负责园区等级创建、新质生产力发展、节能降耗、行业管理、信息化、三产服务等工作;负责区外贸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财政审计局。负责区(街)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区(街)财政年度预算,审编年度决算;负责区(街)国有、集体资产的审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区(街)财政收入组织工作;负责区(街)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查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审计;负责检查、审核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工程概算;负责工程结算审计;负责对监管单位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各类资金监管和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五)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规划的审核;负责产业项目规划的审批;负责区(街)项目建设、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消防验收工作;负责区(街)交通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环境评估审批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六)科技人才局。负责园区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策的制定;负责创新型园区平台创建、品牌建设、科技类专项申报、政用产学研合作、高层次科创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专利、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申报;负责牵头省级高新区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局(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区(街)行政审批服务,为项目投产提供全程综合服务;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管,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负责依法开展批准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接收12345政务服务热线派件交办、督查推进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分析、预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赋予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能;负责区安委会(消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地址:建湖县南环路999号科创大厦

办公电话:0515-806089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8:00

负责人:丁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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