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建湖县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办法》(建政办发〔2026〕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为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转岗安置工作,建立与职业贡献相匹配的安置机制,激励广大政府专职消防员投身消防救援事业,根据盐城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26〕1号),参照《江苏省退出消防员转岗岗位归集和选岗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25〕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建湖县消防救援局下辖消防救援队中工作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三、主要内容
(一)转岗安置渠道。设置两类退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安置路径,按量化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1、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按规定纳入村(社区)干部后备人选;
2、在队工作12年及以上的,推荐至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类岗位,特别优秀的可推荐至管理岗位,县属国企年度岗位计划数为全县政府专职消防员编制总数的1%;推荐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县消防救援局与相关镇(街道、区)政府(管委会)协商解决。
(二)量化评分规则。建立统一量化评分体系,以在队工作期间的等级、年限、表彰奖励、职务任职、特殊身份、消防职业资格等作为加分项,以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减分项。实行累计计分,同一事由按就高原则计分;评分相同时,依次按等级、工作年限、表彰奖励、职务任职得分排序。
(三)组织实施流程。每年9月10日前,县消防救援局确定年度安置计划;9月30日前完成岗位归集。量化评分结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退出人员对评分有异议的可申请核查,核查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安置纪律要求。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转岗至村(社区)干部后备岗位;存在资格履历造假骗取安置资格、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取消或视为放弃安置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