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印发《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动态调整2026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收入标准,持续完善分层分类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困难群众保障覆盖面,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等文件精神,住房保障收入标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并对外公示,纳入民生工作年度考核。2025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423元,月均4285元,按省定60%、80%比例分设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两条保障线。伴随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原有标准覆盖面不足,为实现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我县上调准入收入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建湖县城住房保障力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对建湖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实现住房保障对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目标。
三、主要内容
1、公租房低收入标准:按上年居民收入60%核定,由2459/月上调至2571元/月,为住房救助家庭准入线。
2、公租房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按上年居民收入80%核定,由3279元/月上调至3428元/月。
3、经济适用房统一执行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同步调整至342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