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空置房屋物业费缴纳标准 |
内容 | 本人在开发区城东一号松江府购买一套商品房,因个人资金问题一直闲置待装。想要咨询一下毛坯房物业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
办件编号 | LM20231250297 |
提交时间 | 2023-12-27 16:51:50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回复单位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日期 | 2023-12-28 10:09 |
内容回复 | 市民同志: 您好! 市长信箱信件编号:LM20231250297的来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我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空置房物业公共收费的收取目前没有制定相关政策,空置房物业公共收费是否打折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和物业公司协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 |
附件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