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答复
县长热线办:
关于市民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民母亲刘建方,身份证号为320925196509244541,201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止目前累计缴费15年,缴费总金额33200元。
一、关于对历年缴费提档补差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无法对往年已缴费年度进行提档补缴。
二、关于对本年度缴费提档补差问题:如果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已缴纳保费,但未达到最高标准,可在本年度内申请二次缴费。
三、其他缴费渠道:《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3〕3号)第七条规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申请资助方式为:在参保人当年个人缴费到账后,资助人到镇(街道、区)人社经办机构或县城乡居保中心为参保人申请办理个人资助。
四、关于补缴年限是否享受补贴的问题:一是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每年按照缴费标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30元、60元、80元、90元、200元的缴费补贴。二是2007年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应缴的年份选择500-1000(不含)元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选择1000-1500(不含)元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4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5元。补缴年限不享受上述缴费补贴及缴费年限养老金。
以上情况,已告知该市民,其本人无异议。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