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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相关险事宜的咨询
内容 我的母亲今年9月份就60周岁了,截止今年一共累计交了1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是其中1-12年期间,每年只交几百元,中间断了一两年,最后三年,按照最高基数交的。按照这样算的话,退休后只能领三四百的退休金,根本不够生活的。现在我有两个问题要咨询。第一,我问过,像我母亲的这种情况,前面12年不能提档补交,想问问为什么不能补?(就是把之前的12年都提到最高的5000元档,缺多少,补多少)。因为如果一个人满60周岁,他从来没交过保险,这种情况是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的,反而之前交过的,却不能补,我是很不理解。为什么?第二个问题,我母亲当初办理农保的时候,前面四年都是自己交的,之后听说满60岁可以补交,然后就没有交,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每年从银行卡上就自动扣钱交掉了,一直交了12年,但第13年又不自动扣了,你说奇不奇怪。也就是说有8年不是自己想按照最低基数交的,所以,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能提档补交的话,我想申请这8年提档补交,因为不是我母亲个人原因导致的,请相关部门给予关注与协调,谢谢。
办件编号 jhxzxx20250803179
提交时间 2025-08-31 09:41:48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9-02 11:30
答复内容

关于市民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答复

县长热线办:

关于市民反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民母亲刘建方,身份证号为320925196509244541,2010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止目前累计缴费15年,缴费总金额33200元。

一、关于对历年缴费提档补差问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无法对往年已缴费年度进行提档补缴。

二、关于对本年度缴费提档补差问题:如果参保人员在本年度已缴纳保费,但未达到最高标准,可在本年度内申请二次缴费。

三、其他缴费渠道:《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3〕3号)第七条规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等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申请资助方式为:在参保人当年个人缴费到账后,资助人到镇(街道、区)人社经办机构或县城乡居保中心为参保人申请办理个人资助。

四、关于补缴年限是否享受补贴的问题:一是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盐南高新区管委会每年按照缴费标准由低到高分别给予30元、60元、80元、90元、200元的缴费补贴。二是2007年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应缴的年份选择500-1000(不含)元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选择1000-1500(不含)元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4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缴费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发放缴费年限养老金5元。补缴年限不享受上述缴费补贴及缴费年限养老金。

以上情况,已告知该市民,其本人无异议。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附    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