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流程 |
| 内容 | 您好,帮亲戚咨询下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流程 |
| 办件编号 | jhxzxx20260603376 |
| 提交时间 | 2026-06-08 11:05:4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回复日期 | 2026-06-10 19:26 | ||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民申请经济适用房问题的答复 (工单编号:jhxzxx20260603376) 李梦娟同志:你好! 你向县长信箱来信咨询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建政规发〔2013〕1号文件规定,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流程:申请人及同住人口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审核表,社区对申请人及同住人口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认证。申请公租房需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常住户口1年以上;2、家庭收入符合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标准;3、无房(含住房和营业性用房)或现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4、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等条件。可拨打住房办住房保障科:80622335咨询相关业务。 经了解,市民属于农村户口,暂不符合我县住房保障申请中“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县城常住户口一年以上”的条件,对此,工作人员向其详细解释说明,该市民表示理解。 特此回复。
办理人:祁丽丽 联系电话:80622335 单位负责人签字:许连生
建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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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