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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关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话题与大家...

  • 访谈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陈谨
  • 访谈时间:2024年11月21日 11:00
  • 访谈摘要:2024年11月21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陈谨做客在线访谈,就有关税收政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话题与大家在线交流。
文字实录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了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陈谨参加在线访谈活动,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陈组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节目与大家进行交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朋友,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大家就税务系统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陈组长,我县正聚焦打造长三角地区审批最快、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社会满意度最高的营商环境目标,我们税务部门作为窗口单位,直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肯定做了许多工作,请您为广大网友朋友们简要介绍一下。

    陈组长:好的。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情况介绍如下:

    一、优化办税流程,不断提升办税效率

    稳妥推进日常税费服务事项调查职能的前移整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费服务流程跨机构运转,目前已将57个税费服务跨机构流转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后台办理,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办成所有事。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打破地域壁垒,依托征纳互动平台实现税收业务跨区域协同办理,2024年以来建湖县征纳互动平台累计服务2.5万余次。

    二、强化数据赋能,提高税费服务质效

    结合我局当前工作实际及为企服务工作要求,编制《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为企服务工作指引》。依托工作指引对我局挂钩的35户企业进行走访,实地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及需求,完成“一企一策”分析报告,更加精准为企业“画像”。持续深挖税收大数据潜能,运用集成理念和系统思维,自主研发出“智能涉税体检报告”工具,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税费服务,满足纳税人多样化需求,提升纳税服务的整体质量。

    三、靶向宣传辅导,推动实现精细服务

    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延续和2024年新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担、降成本、解难题。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短信,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先后举办各类税收培训14场,参培1700余人次。

    四、强化评级运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严格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依托金税三期征收管理系统,有序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补评、复评和修复工作。另一方面深入推进“税银合作”,县局领导亲自带队,走进企业主动帮助企业修复信用等级,为企业与银行牵线搭桥,助力企业稳步发展,促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2024年1-10月份,协助驻湖四大国有银行和两家地方商业银行以“税银互动”方式发放免抵押贷款3.07亿元,为776户纳税信用较高的小微企业解决资金难题。

    下一步,建湖县税务局将继续全方位优化税收服务,强化最新税费政策落实的动态跟踪,深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建湖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贡献税务力量!

    主持人:陈组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做好税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税务部门在做好政策落实、助力企业发展等方面肯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陈组长:好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决定》对税收改革作出明确安排,涉及“税”字33个,涵盖税收立法、税制改革、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等方面,我局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进一步扛牢主责主业,坚决当好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把打造效能税务贯穿税费业务建设各领域全过程。我局从以下三方面重点发力:

    (一)不断深化征管改革

    从建湖发展的实际出发,推动与更多部门、在更大范围实施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监管协同,持续提升税费共治制度化、常态化水平。8月14日通过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局、总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专家评审,8月26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十九届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湖县税费征管保障实施细则》,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不断优化税费服务

    整合税费资源,稳妥推进日常税费服务事项调查职能的前移整合,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费服务流程跨机构运转。利用“盐税通”和税收大数据平台,精准定位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目标群体,开展税惠政策精准推送和提示提醒服务,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精准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7885份,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不断细化税务执法

    积极推动税务执法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到科学精确执法的突破。秉持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处理涉税案件,让执法力度与温度同步彰显,有力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与此同时,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完善欠税管理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紧盯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风险提示、临期提醒、欠税约谈等方式,督促欠税人及时缴纳税款。

    (四)不断做精税收分析

    通过成立多税种、多职能的分析团队,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实现各成员单位间信息互通、经验共享、问题共鉴、业务共融。今年以来,分析团队围绕全县三大主导产业、六大产业链以及低空经济、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2021-2023年建湖税收情况分析》、《税收视角下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分析》、《建湖低空经济发展情况》、《从税收数据看建湖造纸行业发展》等税收分析20余篇,从税收视角的分析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组长。接着请看下几位网友的问题。

    网友:我想享受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及第二套住房契税减征优惠,要怎么确定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及“家庭第二套住房”?

    陈组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网友:我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10月份缴费工资基数是多少?缴费比例是多少?是否需要补差?

    陈组长:你好,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作要求,全省202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从4494元提高至4879元,上限从24042调整为24396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

    对于是否需要补差:(1)未缴费的,按新基数4879元执行。(2)已缴费的,按老基数4494元执行,1-9月份原则上不补差,新基数4879元从10月1日起生效。

    网友:我是一名工程师,经常乘坐高铁出行,听说高铁要实行电子发票了,我以前的纸质发票还未报销,请问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还能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吗?

    陈组长:你好,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网友:我使用新电子税局申报工会经费,填写了工资金额,但是税(费)率或单位税额显示0,请问怎么处理?

    陈组长:你好,应该是申报途径有问题,请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报: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功能菜单进入工会经费申报页面就可以正常申报缴纳了。

    网友:请问我是独生子女,房子在父母名下,现在加上我的名字,要交契税吗?

    陈组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房屋产权加名、过户等形式的房屋及其份额的转让,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网友: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为单位职工缴纳社保费,人社局说在税务局申报,请问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申报企业社保费?

    陈组长:你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即可申报企业社保费。

    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后,请先到“工资申报——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对本月新参保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非本月新参保职工无需申报缴费工资),再到“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社保费。如“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缺少本月新参保职工,请次日再查。请于每月25号前申报缴纳当月的社保费。

    网友:请问如何查询打印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费缴费凭证?

    陈组长:你好,在税务系统缴纳社保费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缴费信息:

            (1)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后,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2)通过支付宝搜索“苏服办”小程序,在“服务”(页面下方)—“社保”—“社保缴费凭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3)通过“苏服办”APP中“服务”(页面下方)—“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凭证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4)在银行网点柜面缴费的,还可以通过该银行开具缴费凭证。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

    陈组长:很高兴今天和广大网友交流,感谢大家对建湖税务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