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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前的价格政策进行解读

  • 访谈嘉宾:县物价局李定军局长
  • 访谈时间:2019年01月17日 11:00
  • 访谈摘要:2019年1月17日上午,县物价局李定军局长走进“政风热线”演播室,就当前的价格政策进行解读,并请各位听众对价格问题提出咨询和投诉。
文字实录
  • 主持人:李局长您好,目前县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李局长:根据2010年三定方案,明确县级价格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全县物价管理的规范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价改革方案;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有关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物业服务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实施;督查内部价格行政法行为,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制定地方定价目录;对列入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进行定期审价;负责价格动态监测、物价指数编报;实施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决策听证。
    4、承担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统制度。
    5、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和价格诚信活动;受理查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
    主持人:李局长,去年我县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进行了调整,具体是如何调整的呢?
    李局长: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通过强化管理,狠抓效益,我县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幼儿园生源缩减,部分幼儿园收支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幼儿园的刚性支出还面临不断增长:一是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各幼儿园聘用人员工资支出相应增加;二是聘用人员的“五险一金”不断上涨,保障金额逐年加大;三是物价普遍上涨,造成日常办公经费、培训费等费用支出增多。
    我们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综合考虑周边县(市、区)价格水平、政府投入实际及规范化办园成本、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秋学期开始,调整了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1、县城幼儿园日托班(每生每月):省优质园370元、市优质园300元、合格园250元。
    2、乡镇幼儿园日托班(每生每月):省优质园300元、市优质园250元、合格园200元。
    3、半托班在同类园日托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减少20元。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从2018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4、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规定,按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文件执行。
    5、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或其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填报日常收费情况变更报告表报县物价局,同时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主持人:李局长,去年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也进行了调整,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李局长:好的,根据盐城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盐市价发〔2016〕34号)规定,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不突破省辖市制定的指导价格水平之内,核定辖区内县(区)级和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病房床位项目和具体价格。根据验收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部分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进行适度调整:
    1、县第二人民医院:三人间床位费40元/床日, 普通三人间床位费36元/床日。
    2、九龙口中心卫生院、庆丰中心卫生院、高作中心卫生院、冈西镇卫生院、钟庄卫生院、近湖卫生院、宝塔卫生院、颜单镇卫生院、沿河镇卫生院、高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人间床位费A 36元/床日、三人间床位费30元/床日、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费16元/床日。
    3、建阳镇卫生院、恒济镇卫生院、宝塔卫生院、裴刘医院:双人间、普通双人间、三人间床位费25元/床日。
    4、汇文卫生院、草堰口卫生院:双、三人间床位费20元/床日。
    5、单人间床位和套间床位为特需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得超过开放床位总数(不包括加床)的10%。
    6、三人间床位、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数不得低于医院登记总床位数的50%,满足病患者自愿选择病房床位等级的要求。
    7、简易病床(包括加床)床位费12元/床日;陪护床(含卧具、被褥)10元/床日。
    上述基层医疗机构不包含县人民医院,根据县物价局、计生委、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建价发【2016】9号)文件规定,四人及以上多人间床位费30元/床日,三人间床位费40元/床日,双人间A床位费55元/床日,双人间B床位费70元/床日。
    主持人:医疗服务价格是咱们老百姓关注的热点,今年元月份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大致情况是怎样的?
    李局长:根据市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盐市价发医〔2018〕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20日零时起调整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价格调整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区范围内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1、合理制定市定价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价格进行了明确。
    2、适当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不高于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并保持合理差价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以下价格:一是合理调整部分综合医疗服务类、护理、临床各系统诊疗、部分病理检查、手术项目价格,降低以设备为主的部分辅助操作项目价格。二是降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降低部分检查价格,其中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取消15%上浮的规定,取消检查设备中的螺旋CT超层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三是设立检验组合项目。
    3、心理诊疗、中医综合等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4、完善“一般诊疗费”政策。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20元/次,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15元/次。收取“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或“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后不应再收取“一般诊疗费”,避免重复收费。
    主持人:天然气价格也是老百姓关心的一个话题,请问我县天然气执行怎样的价格政策?
    李局长:目前,我县天然气价格大致分三类。
    1、居民用天然气
    (1)县城及上冈、高作、庆丰均执行3.20元/立方米。
    (2)管道燃气初装费,按建价发(2007)66号文执行,即管网建设费1800元/户,开户配套费(包括用户引入管、墙内管、计量表、减压阀等表前器材的购装和安装费)1000元/户、灶;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视各户居住环境而定。
    2、非居民用天然气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建价发(2016)4号文,为4.10元/立方米。
    3、车用天然气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苏价规〔2017〕10号)和盐市价发〔2018〕3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已经于2018年10月9日起放开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运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制定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主持人:李局长,我县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是怎样的?
    李局长: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我县从2017年1月起全面实施阶梯水价政策,将居民生活用水量分为三个阶梯。
    第一、二、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分别为:200立方米(含)以下、200-350立方米(含)、35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增加用水量每年60立方米。各阶梯的基本水价比例按1:1.5:3确定,到户价格第一阶梯为每立方米2.98元,第二阶梯为每立方米3.77元,第三阶梯为每立方米6.14元。阶梯水价按年度结算,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总水费=第一阶梯到户价格×第一阶梯用水量+第二阶梯到户价格×第二阶梯用水量+第三阶梯到户价格×第三阶梯用水量。
    主持人:李局长,我们都知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的呈现在人们面前,物业收费涉及千家万户,请问我县对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李局长:是这样的,2018年3月,我局联合县住建局印发了《建湖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车位租金、住宅室内装修垃圾清运费等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重申明确。
    根据《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内,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确定,并形成合同形式明确。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公摊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费用,按实际支出和约定分摊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
    主持人:那么,我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如何执行的?
    李局长: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多层服务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收费标准分别为0.25元/平方米•月、0.35元/平方米•月、0.45元/平方米•月、0.55元/平方米•月、0.65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服务等级1级、2级、3级、4级、5级收费标准分别为0.6元/平方米•月、0.7元/平方米•月、0.8元/平方米•月、0.9元/平方米•月、1.0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水电公摊费用按实收取。
    主持人:我县住宅小区停车位怎么收费?
    李局长: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工程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车库(含机械式立体车位)可用于出租,可向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收取不超过170元/月•个的租金,服务费用从租金中提取,提取标准由出租人与物业服务人按合同协商确定,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费用。2018年3月1日以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出租人与承租人以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公共部位设置的汽车停放费标准减半收取。
    主持人:目前,我县对住宅商品房价格是如何管理的?
    李局长:根据《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市场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政办发[2014]7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取消我县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我局主要从以下几点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1、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2、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商品房销售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太阳能、安全监控系统、进户门、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成本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在合同成交价格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规范促销宣传用语。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主持人:李局长,我们物价局对价格违法行为如何实施行政处罚呢?
    李局长:我们对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分为两种形式:即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市场检查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为简单且性质不严重的现场处罚程序。现场处罚罚款额个人不超过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不超过1000元。一般程序适用于情节复杂的价格违法案件。通常要进行立案检查、依法取证、集体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陈述申辩、行政处罚等规定的执法程序。处罚种类一般我们主要采用的是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主持人:李局长,我再提一个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问题,就是我们消费者的价格权益一旦被侵犯,维权的途径有那些呢?
    李局长:我局有专门受理投诉的价格举报中心,并有专人负责。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与政府热线12345并线,举报人还可以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进行检举和投诉。
    举报中心按照办理程序要求进行登记、呈批等。属受理范围的直接受理,不属受理范围的向举报人讲明情况。
    按照国家的有关举报规定,一般投诉件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我局在举报受理的原则是急事急办决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