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387605/2022-00758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建湖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22-10-31
文号 建政办发〔2022〕9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十九届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关于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盐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59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肃清理整治以各种名义变相设立的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层级、方式与本次公布的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单为准。

二、规范行政许可设定审查和动态调整程序

2022年底前,相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根据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地方性法规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或者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协调办意见。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一体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要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梳理审管联动事项清单,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力量,确保编制任务落地落实。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有序高效推进。县协调办要加强统筹推进,狠抓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宣传解读等工作,为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附件: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



关联阅读:《关于公布建湖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文件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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