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我县于2022年完成公示地价的建立工作,并于2022年6月公布实施后一直沿用至今。
为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在上一轮公布的2020年度公示地价成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我县2023年度公示地价工作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二、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政策依据
(1)《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建立公示地价体系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625号);
(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
(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
三、地价内涵
公示地价是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格标准评估,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的地价。主要包括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其中基准地价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商服、宅基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本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月1日,土地使用年期按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宅基地无限年期、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1、基准地价: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标定地价: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四、主要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1、城区基准地价成果。本轮我县城区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为东至东塘河、西至经三路、南至盐洛高速公路、北至高作镇镇界,总面积96.35平方公里。城区范围内共划分商服用地级别5个、住宅用地级别6个、工矿仓储用地级别3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及公用设施用地级别3个。
2、乡镇基准地价成果。本轮乡镇基准地价工作范围包含建湖县11个乡镇、2个社区与1个街道。各镇区范围内均划分了商服用地级别2个、住宅用地级别2个、工矿仓储用地级别1个。
3、路线价成果。根据繁华程度的相似性与区位条件的接近性对建湖县城区人民南路、兴建东路、汇文东路、兴建西路、汇文西路、秀夫南路、丰收西路、湖中南路和上冈镇人民路、兴冈路、新东路的主要商服路线进行划分,测算各商服路线的平均地价并最终确定商服路线基准地价。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为建湖县所辖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1157平方公里。全域共划分商服用地级别4个,宅基地级别4个,工矿仓储用地级别3个,并分别评估了级别基准地价。
(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为建湖县所辖全部行政区域,总面积1157平方公里。全域共划分农用地级别4个,并分别评估出水田和旱地的基准地价。
(四)标定地价成果
在建湖县城区工作范围内,共划定14个标定区域并在每个标定区域内设定、评估了1宗标准宗地,其中:商服用地1个,住宅用地3个,商住用地6个,工矿仓储用地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