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为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着力解决社会单位监管职责边界不清、失控漏管、多头检查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12号)文件要求,在2025年底册清单的基础上,对我县社会单位分级监管底册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更新完善,现更新明确县消防救援局负责监管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增36家、停业或变动监管主体33家,现有监管单位225家;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管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场所新增61家、停业或变动监管主体92家,现有监管单位1348家;各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消防救援局和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新增288家、停业或变动监管主体53家,现有监管单位14295家。请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新增、变更业态或未排查到位的单位,要参照监管范围分工(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wMVtRSFzMGE2Tph3rt66Q ,提取码:1119),符合本单位监管的及时更新调整纳入监管,符合其他监管主体监管的单位,及时将名册告知对应主体,确保监管工作无死角、无遗漏,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县消防救援局、各公安派出所、各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严格依照监管范围与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管频次。持续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排查,依法依规督促相关单位将隐患整改到位,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附件:1.建湖县单位监管信息底册情况统计表.pdf
4.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单位监管信息底册.pdf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