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与工作目标
为全面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着力解决当前监管中存在的职责边界不清、失控漏管、多头检查等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4〕12号)文件要求,我县在2025年底册清单基础上,对全县社会单位分级监管底册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更新和完善,工作目标旨在进一步明确各监管主体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监管精准化、科学化、全覆盖。
二、分级监管体系与范围划分
县消防救援局监管全县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监管全县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场所,各镇(街道、区)执法应急办监管除消防救援局、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新增、变更的社会单位,经核查符合本主体监管范围的,及时更新台账并纳入监管,发现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实际符合其他监管主体的监管标准时,及时将单位名册告知对应主体,实现信息互通。
三、全县社会单位分级监管底册清单
监管主体 | 监管范围 | 2026年现有单位数(家) | 较2025年 净增减(家) |
消防救援局 | 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225 | +3 |
公安派出所 | 三级重点单位及日常检查场所 | 1348 | -31 |
镇(街道、区) 执法应急办 | 其他单位 | 14295 | +232 |
合 计 | 15868 | +204 | |
四、工作要求与落实举措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监管范围,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坚持动态管理,确保监管无死角。建立常态化的单位底册更新机制,对新增、变更单位及时纳入监管;不属于本单位监管范围的,及时告知对应主体,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科学实施监管,提升工作效能。严格依照监管范围与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管频次,持续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与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狠抓隐患整改,筑牢安全防线。针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排查,建立台账,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