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5014387605J/2019-05360 组配分类 工程招投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01-18
文号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文印室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法》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经校务会会办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对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所辖校区文印室经营集中对外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承包时间

承包期暂定为三学期,2019年春学期开学起至2020年春学期结束止。合同期满,招标人根据对文印室承包经营单位服务情况的考核,经教育局审批再行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通过招标另行确定文印室承包经营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

1.凡参标者必须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有良好的经营思想和职业道德。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两年(含)以上学校文印承包经历,无不良经营记录。

3.在参与竞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原承包经营者优先。

四、中标原则

根据投标人对本公告“附件一”中的“参考价”的百分比折率进行竞标。

开标前,由教育局相关科室及学校代表,根据本公告“附件一”中的“参考价”,商定投标最高百分比折率和最低百分比折率区间(含等于),投标折率在此区间的为有效标,不在此区间的为废标,有效区间里折率最低者中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 元 月 18 日- 22 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逾时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建湖县实验小学集团校长室(城南校区)

3.联 系 人:梁中玉13921856718

4.报名时需交:①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③文印设备一览表、本人经营简历及相关经营合同复印件。

六、相关约定

1.招标人在所辖校区分别提供文印用房一间、现有水电设施及正常教育教学相关的文印业务。招标人不对印刷量作承诺,承包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标人安排文印任务。

2.文印室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纸张、油墨等由承包人负责配备,须保质保量按时满足学校的文印业务需要,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

4.在承包期间的工商、税务、文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所有费用及相关责任一律由承包方承担。如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在印刷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导致停业、罚款等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5.对非招标范围的其他公务印刷品,学校按建财综【2017】84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定点印刷采购。如承包人经营权限和资质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印刷业务可交承包人印刷,并按文件精神进行结算。

6.承包方必须见有集团所辖校区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发的《文印通知单》方可提供服务,《文印通知单》承包方收存,结算时备查。学生作业、试卷等用纸,单面、双面印刷都不得低于60克,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泄密外流。

7.合同期满,属于承包方的设备设施等,承包方自行处理,并于两日内搬清,逾期一天罚款 500元,以此类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承包人购置的设施设备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折价或抵押给学校,转交给后续承包人也与学校无关。

8.承包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维护本单位职工及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财产损失、人员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9.在经营期内,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他人担保、抵押等。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0.承包方经营期间出现的各类对外经济纠纷和债务,由承包方全权负责,与学校无关,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推卸,或无理刁难。

11.承包方承包期内而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承包方所有印刷用纸须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如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低于约定标准,初次罚款5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并限期进行整改;若再次发现,则学校有权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3.如遇政策性原因,上级部门要求学校中止合同,则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按实结算相关印刷费用,但学校不承担承包人因中止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14.承包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是承包人自主经营,不得转包、转让,如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须转让经营,要及时书面向学校汇报,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转让,并由承包人负责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所有印刷业务原则上在校内完成,不得转让印刷,确保质量与安全。

1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与承包方协商解决。

七、开标

开标地点: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五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3:00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3: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盖章后送至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南校区标书接收处,交由招标单位人员接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学校确认满足竞标资质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计人民币壹万元,方可取得竞标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形式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数额缴纳的,视为自行放弃竞标资格。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凭收款收据无息退还。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当场全额无息退还。

八、监督部门

县教育局办公室(纠风室)、勤工与技装办公室

监督电话:86233253  86233249

建湖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二〇一九年元月十八日

附件.docx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