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年第2号
(2021年11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88号)的规定,建湖县审计局对建湖县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物管办”)物业维修基金信息系统相关的资金投入、建设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湖县住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住房办”)2007年10月建成物业维修基金信息系统,由浙江爱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采用C++技术,后台数据库为SQL Server,满足局域网内部应用服务器/客户端需求,实现多台工作站联网操作,由开发公司通过现场+远程方式负责维护工作。物业维修基金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共投入6600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设立网络安全工作机构,未与运维单位签署保密协议。
(二)信息系统未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
(三)信息系统功能不完善,未能实现信息互通、公开透明,未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渠道,未保障业主对维修资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维修基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县物管办未能制定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