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编办倾力服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1-06-25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安全生产相关机构编制保障服务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提升。

明确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在全面梳理县级相关部门权力清单及安全生产职责任务的基础上,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等作为依据,制定并印发《建湖县各有关部门和驻湖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明确县安委会成员单位、14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强化安全生产机构编制保障。推动县及开发区、高新区安委办实体化运作,配备专职人员,有效发挥安委办组织保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能。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单位工作职责,对54家县级部门单位分类设置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实现县级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内设机构“全覆盖”。在乡镇“三整合”改革中,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每个镇都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职能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其人员编制严格执行安监机构队伍建设标准。

做好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作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县安全生产部署安排,选派中层骨干参与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六督导组工作。第六督导组负责督导2个县级部门和2个镇。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第六督导组严格按照《建湖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方案》和县安委办每月重点督导任务安排,采取听取汇报、台账查阅,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每月不少于2天对各镇、每月不少于1天对部门开展督导,不断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孙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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