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药是一种的特殊农业生产资料,在病虫草害防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有部分农药使用者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丢弃在田头、水渠,对土壤和水源造成直接污染,严重威胁着生态环境安全。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为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行为,现向全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要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主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经营者要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要建立健全回收台账,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销售的农药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

二、农药使用者应自觉养成农药包装废弃物收交习惯。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应当用清水对包装物清洗3次以上,充分利用农药,减少农药残留。用药后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三、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各镇、村要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应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确保管理办法执行到位。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6230246。

全县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建设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为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5日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