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的要求,现对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共同做好我县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