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示范县建设,今年以来,县行政审批局立足审批职能,加强事前备案、事中建设、事后安全的“全周期”管理,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行为,抢抓绿色转型机遇,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加强事前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要求,对缺少房屋产权证明或荷载达不到安装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转发各职能部门,对照分布式光伏项目负面清单,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方案以及房屋安全性提出具体意见,禁止在屋顶承重不足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安装光伏项目,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光伏项目,禁止以安装光伏项目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目前,全县已备案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213个,总装机容量达134.63MW。
加强事中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后,项目建设信息及时推送供电部门和项目属地人民政府,供电公司组织开展现场勘查、接入方案制定、设计文件审查、并网验收及调试等工作;项目属地人民政府跟踪检查项目施工情况,及时叫停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施工。
加强事后安全管理。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成后,联合住建部门,对照房屋荷载报告和加固方案,现场核查项目安全状况。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项目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项目,向供电部门发协办函停止项目并网接入,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拆除。沈德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