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依法组建建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同意组建建湖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代替原建湖县消费者协会。
二、请你局参照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架构和组建程序,牵头设立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建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组建筹备事宜。
三、新组建的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湖新实践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建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