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县2024年度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的标准为上一年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现由去年的2969元/月,调整至3140元/月;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一年度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由原来的2227元/月,调整至 2355元/月。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由原来的由去年的2969元/月,调整至3140元/月。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