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建湖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维修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我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维修办法及具体措施,现对《建湖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维修办法》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我县自2011年以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了大量灌排、道路、输配电等工程设施,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随着建成设施逐年增多,部分设施因长期运行、自然损耗等出现不同程度损毁,加之原有管护机制存在权责划分不够明晰、维修流程不够规范、经费保障不够稳定、监督考核不够刚性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设施正常使用和效益发挥。为破解建后管护难题,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建湖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维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2026年3月27日,征求县财政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定位,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强调建后管护工作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工程管护维修范围及流程。界定灌排、道路、输配电等工程设施的管护维修范围和标准,创新引入“ 管护一码通”智能化监管模式,实现问题上报、分级派单、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对农田工程设施进行分类编码,按设施类型划分维修调度端口,并根据损毁程度、维修费用,对泵站、渠道、涵洞等核心设施实行分级维修处置,明确不同维修等级的责任主体。
第三部分,工程管护主体。构建“县级监督、镇级属地、村级具体”的三级管护责任体系,明确县农业农村部门、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受益村委会的具体管护职责,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实现管护责任全覆盖、无死角。第四部分,管护经费来源及使用。建立多渠道管护经费筹措机制,明确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经费来源,鼓励引导受益主体自筹资金;规范管护资金使用,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第五部分,工程管护责任。明确工程移交、日常检查、维修处置、资产监管等具体责任,对管护主体的检查频次、处置要求、资产台账管理作出刚性规定;明确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维修责任,以及保修期满后的管护维修费用承担主体;制定差异化的责任追究条款,对未履行管护监督责任、管护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明确提醒谈话、核减项目指标、依纪依法处理等处置措施。第六部分,监督与考核。将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与项目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要求各级建立管护工作档案,强化过程监管和结果运用,以严格考核倒逼管护责任落实。第七部分,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确保《办法》能够适应我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