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1-03 09:32 浏览次数: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建湖县经济信息中心是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办公地址:建湖县湖中南路6号;联系电话:0515-86222865;邮政编码:224700;电子邮箱地址:jhxzwgk2019@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建湖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采用组配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2. 县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设置

3. 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4. 建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 建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 县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hu.gov.cn,下同)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新媒体:“建湖发布”微信公众号。

2、现场查询点: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档案馆(建湖县文化艺术中心东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提出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比如公安部门制作治安管理类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土地征收类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等等,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或向“12345”热线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经济信息中心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县经济信息中心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向县经济信息中心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经济信息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受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邮寄至建湖县湖中南路6号县经济信息中心,邮编:224700。

3.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建湖县政府办”,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并拨打联系电话确认,确保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成功。建湖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是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接受网上申请的唯一指定方式。

(三)办理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进行。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